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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今天(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环境资源审判护航美丽中国建设有关情况。十年来,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96.5万件,其中审结刑事案件24.4万件,判处罪犯30.3万余人,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有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十年来,人民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犯罪,依法审理涉濒危物种、生态破坏和生物遗传资源流失等案件,加强对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及生态系统的司法保护,有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攻坚污染防治,守护环境权益。加大对重点区域污染案件审理力度。各级法院依法严惩偷排废水,跨域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突出犯罪,依法审理涉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整治等案件,有力维护和改善人居环境,使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同步提升。最高人民法院审结“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案,上海法院审结“洋垃圾”案,江苏法院审结泰州“天价”水污染案、长江航运船舶偷排含油污水案等典型案件,让守护环境权益的法律条文变为鲜活司法实践。


  服务减排降碳,应对气候变化。专题研究碳排放权交易纠纷司法规则,起草司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指导意见。各级法院依法严格追究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等违法行为责任。浙江法院审结非法销售汽车尾气“年检神器”案,四川法院建立“绿色金融诉源治理工作站”,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法院签订保护海洋“蓝碳”资源框架协议,以务实举措守护碧水蓝天。


  保护多样生物,巩固生态安全。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战略,明确生物种群及生存环境司法保护裁判规则。各级法院全链条打击非法捕捞、危害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坚决遏制外来物种入侵,丰富生物种群恢复司法举措。云南法院审结“绿孔雀预防性保护”案,四川法院审结“五小叶槭保护”案,江苏法院审结“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案等重大案件,宣示维护生物安全鲜明司法导向,稳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助力产业升级,强化司法供给。发布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意见,开展排污权交易、绿色金融等新型案件裁判规则研究,保障新业态健康发展。各地法院妥善审理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规划、建设生产纠纷案件,推动产业结构绿色升级。福建法院探索“生态司法+救助保险”机制,山东法院探索“绿色执行”,浙江法院在破产重整案中设置“环保承诺”投资条件,擦亮绿色这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统筹保护开发,优化资源利用。贯彻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原则,发布严惩盗采矿产资源犯罪指导意见,维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在特殊区域合作勘查合同纠纷案中,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矿产开采合同进行特别审查,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资源利用底线。黑龙江法院审结非法开采泥炭土案,有力保护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


  保障区域协同,推动系统治理。主动将环境司法融入京津冀、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区域协同发展战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服务保障长江、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意见,长江流域11+1省市、黄河流域9省区高院分别签署环资审判协作协议,京津冀、长三角、大运河、南水北调沿线等法院共建多层次司法协作机制,服务流域区域系统化保护和一体化发展。


  十年来,环境资源裁判规则体系日益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意见等司法政策文件15部。制定环境污染犯罪、环境侵权、环境公益诉讼等司法解释21部。发布环境侵权禁止令、惩罚性赔偿等司法解释,以预防性、惩罚性司法措施及时有力保护生态环境。


  各地法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遵循自然规律,探索创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认购碳汇等多种环境资源审判独有的裁判执行方式,建设系列生态司法修复基地,为不同类型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提供全方位修复选项。